天津众峰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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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
建设单位: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南侧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主要建设内容: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南侧,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伟融投资有限公司按40%、20%、40%股比于1998年12月31日出资建设。生产厂区占地面积686720m2。生产区内主要建筑物为煤场、临时煤场、汽车卸煤区、火车卸煤区、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材料库、油库、1-2号机组房、燃料除灰综合楼、检修车间、汽车库、食堂、宿舍、泵房、生产办公楼、主控楼、循环水泵房、弱酸处理室等。工程装机容量为2×660MW,其中1号机组于2001年3月投入运行,2号机组于2001年9月投入运行,两台机组(2×660MW)已于2002年6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据调查,邯郸市峰峰矿区非危险废物工业污泥产生量较大。目前部分企业污泥选择直接进行填埋处理,对周围环境及地下水污染较大,污泥在贮存、转移、利用过程中不规范现象日益突出,环境安全隐患较大。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现有设施,拟承担邯郸市峰峰矿区目前工业污泥(一般固废)焚烧处置,将污泥与燃煤按照0.3%的比例进行掺烧。主要处理对象为邯郸市峰峰矿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相对高热值有可燃性的一般固废污泥,含水率低于65%。日最大处理能力平均为32t,设计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工业污泥(一般固废)8758吨,即全年最大处理污泥量为8758吨,污泥卸料、输送、焚烧均依托现有燃煤设备。
2、主要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
(1)主要环保措施
①废气:
本技改项目2个锅炉污泥掺烧烟气经2套低氮燃烧+SNCR和SCR脱销系统+静电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一根240m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实施后,工艺废气通过烟囱有组织外排到大气中。结合项目工程对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达标情况进行分析。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中排放标准;实际运行中烟尘、SO2、NOx也满足《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验收标准)》中超低排放限值,本项目实施后锅炉烟气中HCl、二噁英及其他重金属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
②废水:本技改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
③地下水及土壤:拟建项目厂址区工程在运营期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以及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得到控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可能性较小,难以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④噪声:本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
⑤固体废物: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库交由邯郸市峰峰矿区洁峰贸易有限公司处置;粉煤灰暂存于灰库根据鉴别结果按照相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规范运输、贮存、处置方式;炉渣暂存渣仓交由邯郸市峰峰建材有限公司。
(2)主要环境影响
本技改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根据预测在确保本项目各种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公司运营期各种废气排放均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项目范围内污染物下渗现象,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厂区内防渗分区布局合理可行,针对可能的事故风险也采取了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区域相关规划要求,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得到合理处置;预测表明本项目对周围的气、声环境影响较小,公众表示支持、无反对意见。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报告书中的其它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本项目的影响,确保各项污染物均得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申经理
联系方式:159****6390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南侧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评价单位: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2-25383100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浙商大厦A座2406室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2日,公示时间为11个工作日。